5月6日,國務院正式公布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》,并將于6月1日起施行,同時廢止2001年6月16日的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》。
新《辦法》明確,“五大總成”可以通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,參與報廢機動車回收還應先申請營業執照后再申辦資質認定。業內看來,在新政策鼓勵下,企業和消費者參與報廢汽車回收都將更有積極性。汽車報廢回收行業迎來發展新機遇。
“五大總成”回收再利用
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大體相同,新《辦法》消除了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礙。
新《辦法》規定,拆解的報廢機動車發動機、方向機、變速器、前后橋、車架等“五大總成”具備再制造條件的,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備再制造能力的企業予以循環利用。而對于拆解的報廢機動車“五大總成”以外的零部件,新《辦法》規定,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、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,可以出售,但應當標明“報廢機動車回用件”。
新京報記者在舊版《辦法》中看到,按照原來的要求,拆解的“五大總成”應當作為廢金屬,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,禁止報廢汽車整車、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。不難發現,新《辦法》實施后,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價值將得到提升。
回收企業需通過資質認定
在管理方面,按照新《辦法》,企業應先申請營業執照后再申辦資質認定,未經過資格認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。同時還要求回收企業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“五大總成”等主要部件的數量、型號、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回收信息系統,做到來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
另外,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,《辦法》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、設備設施、拆解操作規范等方面的規定,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事中、事后監管職責,加大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。
行業迎來發展新機遇
公開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3.3億輛,其中汽車為2.46億輛,汽車報廢的規模十分龐大。
據市場調查機構智研咨詢測算,2018年我國報廢汽車數量預計達907萬輛。而據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秘書長張瑩預計,按照10年以上行駛公里數計算,或根據國際報廢率5%推算,我國將在2020年后迎來機動車報廢高峰,報廢車市場的容量和空間也將會隨之迅速增長。
但近年來,行業仍面臨著回收企業少、回收收益低、報廢率不高、消費者不知如何聯系回收企業等問題。數據顯示,近6年來,我國汽車的推測報廢率在2.5%—3.7%之間,實際拆解率不足1%。
在業內看來,報廢行業現狀有待改善。新《辦法》的出臺,將有效制止報廢車輛被非法拆解、重新流通的不良現象。監管力度的進一步加強,也有利于重塑市場新秩序。更多報廢汽車將回歸正規拆解渠道,也有利于推動汽車后市場精細化、規范化發展。報廢汽車回收未來將有更大發展潛力。
——轉載自人民日報